一、企业所得税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 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 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2月11日
【详细请见】
举例说明:
例1:甲公司2017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符合税前扣除调减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元;2018年实现利润2000万元,符合税前扣除调减的公益性捐赠支出400万元。
解析:
1.2017年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
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0-120=80万元,在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内税前扣除。
2.2018年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000×12%=240万元;
先扣除2017年结转的捐赠支出80万元,再扣除2018年发生的捐赠支出=240-80=160万元;
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400-160=240万元,在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内税前扣除。
例2:
会计年利润总额 |
税前扣除 捐赠限额 |
捐赠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款 |
未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应纳税款 |
因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而获得的减税额 |
100万元 |
100*12% =12万元 |
30万元 |
100+(30-12) =118万元 |
118*25% =29.5万元 |
130*25%=32.5万元 |
12*25% =3万元 |
10万元 |
100万元 |
100*25% =25万元 |
110*25%=27.5万元 |
10*25% =2.5万元 |
以上计算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二、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 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详细请见】
举例说明:(单位:元)
月工薪收入 |
税前扣除 捐赠限额 |
捐赠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款 |
未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应纳税款 |
因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而获得的减税额 |
10000 |
(10000-3500)*30%=1950 |
3000 |
(10000-3500-1950) =4550 |
4550*20%-555=355 |
(10000-3500)*20%-555=745 |
390 |
1500 |
(10000-3500-1500) =5000 |
5000*20%-555=445 |
300 |
|||
50000 |
(50000-3500)*30%=13950 |
20000 |
(50000-3500-13950)=32550 |
32550*25%-1005=7132.50 |
(50000-3500)*30%-2755=11195 |
4062.50 |
5000 |
(50000-3500-5000) =41500 |
41500*30%-2755=9695 |
1500 |
以上计算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17年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事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现确认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78家社会组织具备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15.必威体育西汉姆联教育发展基金会
湖北省民政厅
2018年4月8日
2019年5月22日,湖北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公布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必威体育西汉姆联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
【详细请见】
2018年4月10日,湖北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公布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必威体育西汉姆联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
【详细请见】
2017年4月24日,湖北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公布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必威体育西汉姆联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
【详细请见】
2016年5月16日,湖北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公布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必威体育西汉姆联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
【详细请见】
2015年4月29日,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公布2014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必威体育西汉姆联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
【详细请见】